2018/11/20
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受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编制《年处理170万台废旧家电及5000吨废电路板拆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该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70万台废旧家电及5000吨废电路板拆解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
项目投资:4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改造现冰箱拆解线1条并增加1条新生产线,改造电视机拆解线1条,改造原空调、洗衣机通用拆解线1条并增加3条(可通用拆解热水器),将原液晶拆解线调整为手机、电话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等小家电拆解线,新增液晶电视机和液晶显示器多功能拆解线1条(可通用拆解复印机),新增塑料破碎线2条,新增废电路板拆解线1条。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要点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时段分为施工期和营运期。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必须按照“六化、三必须”(“六化”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化,物料堆放覆盖化,出入车辆冲洗化,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作业湿法化,渣土车辆运输密闭化。“三必须”即:必须安装高空喷淋装置,必须安装自动冲洗装置,必须安装扬尘防治远程监控装置)的要求控制。施工废水应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清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进入颍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措施来防治噪声对周围造成影响;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定期清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待项目建设结束后统一清运。
2、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是为拆解、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冰箱拆解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电路板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铅锡焊烟。
项目拟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冰箱拆解线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电路板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铅锡焊烟分别经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和活性炭储罐处理后达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综上,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初期雨水厂区初期雨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经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颍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标准和颍州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颍州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排入颍河。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在厂址周边各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项目外排废水对水体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企业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主要为普通集尘灰,废旧电器剩余废物、废泡沫、海绵,压缩机制冷剂抽取产生的氟利昂,对一般固废均能做到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机油、荧光粉、锥玻璃,粉尘处理产生的集尘灰(包括含铅集尘灰),废旧冰箱拆解线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拆解产生的废电路板。其中,废电路板厂内自行拆解,废机油、荧光粉、锥玻璃和粉尘处理产生的集尘灰(包括含铅集尘灰)、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噪声
本项目噪声噪声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如破碎设备、剪切机、风机等,另一类是车间内人员敲打、拆解产生的噪声等。项目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正常工况下,厂界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当地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只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严格落实“三同时”,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范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本项目生产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2、项目建设对居民的生活质量的影响;
3、经济开发区因为企业大量增加是否带来环境污染状况;
4、对该项目建设关注的问题;
4、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
5、对本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6、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以通过邮箱、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①建设单位: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方式:13805586523
②评价机构: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超颖
联系电话:17709693892
电子信箱:562855342@qq.com
联系地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元路1号留学生园1号楼403室
六、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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